城市与环境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城市与环境学院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院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教研室这一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对加强专业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教研室在行政上隶属于学院,在业务上受学院教学办和学科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为适应学校快速发展,转变教研室工作职能,保证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研室设置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依照学科、专业、课程性质、教  学研究方向及便于管理等原则按专业(专业群)或相同(相近)课程组群设置。

第五条 每个教研室至少有五名专职教师(含教辅人员)或十名以上的专(兼)职教师组成,教师数量不足时可与相近专业或课程任课教师合并组建。

第六条 教研室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新增、撤销和调整,必须由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教研室变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科分类及我院学科发 实际状况和教学工作的需要,设置地理科学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系和地理信息科学系。各教研室设主任 1 学院任命,全面负责教研室各项工作。

第三章 教研室职能

   第八条 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部署,从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团队建设、师生技能比赛、教学能力大赛等多个方面制定本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参考国家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修)订本教研室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标准的编写,提出教材的选用意见,组织教材编写和精品教材开发,引进或开发信息化教学资源,推进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做好与专业、课程建设相关的实验实训室(中心)、实训基地和资料室等教学设施建设。

   第十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置,落实课程教学任务,强化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调研、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等教学环节管理,负责本专业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教师按质按量按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对照学院编制的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和各课程授课计划,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检查方式,分期初、期中、期末检查,所有检查应建立台帐,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积极申报校内外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改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外出进修、培训、参与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措施,不断优化师资结构,逐步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教研室的档案建设,建立教研室教学、教研、社会服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档案,对教研室各种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 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教研室制度建设

第十 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集中组织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互相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教学改进建议,共同促进授课水平提高。每个学期每位教师至少听课次,做好听课记录及课堂评价。

第十 教研室要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研讨活动;收集教师、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任课教师改进教学,尤其对青年教师和开新课程教师要给予具体帮助指导,切实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 积极配合学院学办开展好教学评估和改工作,做好教学信息反馈和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 建立教学检查制度,明确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十 建立教学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出勤、工作量、教研、科研、课程改革、项目申报、服务社会,参加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专业建设、竞赛等方面的考核。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设置、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 各教研室原则上设主任1任职条件如下: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规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注重立德树人。

(二)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对口教师担任。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有博士及以上学位。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教学与科研能力出色,所任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与奉献精神,善于发挥集体效能,能团结、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教研室主任在学院领导下,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组织教师开展专业调研,提出专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调整意见和建议,组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组织教师编写课程标准,选订或编写教材。

(三)根据课程标准,审核课程授课计划、实习计划,审批试卷等。

(四)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督查教师在课堂教学、课外指导、作业批改、实训及生产实践、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改进办法。

(五)制订教师培养计划,报学院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培训;审查教师授课资格;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六)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参加师生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做到准备充分,成绩优良。

(七)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整改意见。

(八)协助学教学检查考核人员做好教学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九)制定工作计划,编写工作总结。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考核

第二十 教研室建设将列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内容。考评的办法采取教研室自评、学院考评、学校审核。

(一)基本建设:教师风貌,制度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料建设。

(二)教学实践:教学大纲制定,教学任务落实,教研活动,课程建设,考试管理,实践教学。

(三)工作成效:教师授课质量,教学成果奖,教研项目,网络课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