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城市与环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4日。公示期间,考生若有疑问,可向我校有关部门反映。
联系方式:
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0714-6571579;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yzb@hbnu.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4-6573766,jw@hbnu.edu.cn。
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3年4月6日
附件:2023年城市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评成绩登记表
附件:2023年城市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评成绩登记表-专项计划
2023年城市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评成绩登记表.pdf2023年城市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评成绩登记表-专项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