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湖师学〔2020〕14号)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资助育人成效,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各班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城市与环境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公示.pdf
公示期: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如有疑异,可直接到院学工办反映或联系郭老师:0714-657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