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形成丰富科研成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18〕62号)和《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湖师学〔2022〕12号)以及《城市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生个人申请,学院评审,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9月19日—9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25日下班前联系郭老师(0714-657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