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受调剂的公告

发布者:城市与环境学院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17


一、学院简介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知识渊博、朝气蓬勃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8人,专任教师58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7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36人。学院现有地理学一级学科门下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等3个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点和教育学科门下学科教学(地理)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学术英语、论文写作规范、现代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原理、地理建模方法、3S技术与应用课程等27门研究生课程。近年来,学院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及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完成横向科研项目200余项,到账经费3000余万元;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被SCI、EI检索收录的有1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10余名教师先后赴国内外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10余名教师作为科技特派员、专家深入企事业单位,利用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可接收调剂专业信息

学院可对外接受研究生调剂申请。具体专业信息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调剂名额

调剂专业范围

其他要求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2

045110学科教学(地理)、040102课程与教学论、0705地理学

以调剂系统设置为准

070501

自然地理学

3

070500地理学、070501自然地理学、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1环境科学、083002环境工程

以调剂系统设置为准

 

三、调剂基本原则

(一)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线。

(二)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四)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考生与调入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按照以下方式折算初试标准分分数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录取时将初试标准分以一定比例计算总成绩。

初试标准分计算方法:

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国家线)×100

(五)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各二级学科复试考生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学科方向按照1:3的差额比例进入复试。

四、调剂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二)学院将会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在调剂系统上给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届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https://geog.hbnu.edu.cn/)有关调剂生复试的具体安排公告。

(三)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之后请根据相关复试安排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学校将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直接通过在调剂系统中发送,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生在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调剂方案

(一)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学院调剂系统将于4月8日 0时开放。

(二)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提交

复试前我院将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等工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实人认证,确认准考信息,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

考生使用学信网帐号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school/index),经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确认考生身份及准考信息,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2、资格审核。审核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至指定平台并线上缴费(100元/考生):①《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扫描件(附件2,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扫描件;

③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往届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扫描件;

⑤《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附件3)扫描件。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

(三)调剂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选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平台。

2、复试设备:复试要求“双机位”,考生要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2部手机或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须能自由移动),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参照《2025年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见附件4)。

3、复试规则:复试考生要严格按照《2025年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及温馨提示》(见附件5)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并做好复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复试时间

2025年4月9日 星期三 上午8:30开始。

(五)复试环节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复试顺序随机抽签形成。复试前一天和复试当天请考生与复试工作组秘书保持联系。

1、候考。考生复试当天应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状态,认真阅读《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复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否则立刻取消复试资格。

2、身份核验。考生根据线上随机顺序,按照工作人员安排进入远程复试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应将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拿在手中,配合复试老师和视频监考员,进行身份视频在线核验,核验过程由平台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3、考场宣读。面试小组组长向考生宣读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在线展示签订好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当场宣读。

4、应急预案。为避免在面试过程中,出现断网等意外情况,请考生复试前预留应急电话,再次连线继续复试或启用备用复试工具,乃至另行安排其他时间重新复试。每次断网后都要重新抽题。

5、面试评分。复试每个面试环节结束后,由面试评委现场进行打分。

(六)复试内容

具体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

1、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试题由考生随机抽取确定,总分100分。

3、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取口试方式进行,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作答,考官就专业能力测试单独评分,总分100分。

4、综合面试。主要考察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方面,总分1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形式为在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采取口试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每门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不同学科门类调剂考生单独加试。其他学科调入学科教学(地理)加试教育综合,采取口试方式进行,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作答,不计入总成绩。 

(七)调剂总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报考专业国家线×调剂专业国家线÷5×60%)+(复试成绩×40%)。

注:①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则上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总评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中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科目任何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或不同学科门类调剂考生单独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4)考生违反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以及学院有关复试管理规定者。

(八)调剂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照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开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也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按照二级学科分开进行录取。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六、相关要求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期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查督办、应急处置。所有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无亲属报考本院研究生,严格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

七、联系方式

对于违反招生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城市与环境学院:0714-6571579       

研究生院:0714-6570761      yzb@hbnu.edu.cn

纪    委:0714-6573766      jw@hbnu.edu.cn


附件:

附件1 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附件3 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4 2025年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docx

附件5 2025年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及温馨提示.docx


 

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