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前应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所用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二条 课前不得迟到,按要求穿好实验服等防护措施,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打闹、喧哗、饮食、乱扔杂物,不准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
第三条 实验时应遵从教师指导,按照要求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并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现象。若对实验及其操作有所改动,或做自选实验,应先与指导教师商讨,经允许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了解实验室内的电源、气源开关的位置,了解喷淋装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并告知指导教师,进行适当处理。
第五条 爱护公物,公用物品用完应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仪器遇有损坏或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汇报。因操作不当引起仪器零部件损坏,则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 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有害物品或接触带电设备进行实验,应特别注意规范操作,注意防护;对突发意外事故保持镇静,切勿惊慌失措;遇有烧伤、烫伤、割伤时应立即报告教师,及时急救和治疗。
第七条 腐蚀性、污染性的废物、火柴梗、碎玻璃应按要求分类倒入废液桶或指定容器内,严禁将化学废物倾倒在实验室水槽中。
第八条 实验结束时,清理干净实验室台面和地面,恢复实验前状态;检查并关闭所用水、电、煤气开关,仪器类实验应登记仪器使用情况。将实验记录交指导教师批阅,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学生应轮流值日并认真履行职责。值日生职责为: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桶,整理公用仪器物品,检查水、电、煤气,关好门窗。
第十条 实验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允许严禁带出室外,确需带出,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守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城市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