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湖师学〔2026〕15号)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资助育人成效,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各班民主评议、学院审核,拟确定236名同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3个工作日)。如有疑异,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或直接联系学工办郭老师(0714-6576658)。
城市与环境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pdf
